為了釐清國際減排趨勢對企業長期投資所造成的影響有多少,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或金融投資機構想要了解合理的碳價以即預期的走勢。
當前的國際碳價錨定依據主要有二種,一是碳稅,相關介紹與各國現行的碳稅價格可見前篇:<氣候變遷威脅下的 碳稅價格信號>;另一種則是此篇文章將聚焦介紹的碳交易(Carbon Trade)。
碳交易在近期獲得諸多討論的因素有很多,除了概念新穎且交易方式較碳稅更受市場青睞之外,今年(2021)歐盟碳交易市場的每公噸碳價不斷創下紀錄新高,也讓碳交易屢屢登上媒體標題,此外,預計在2026年正式啟動的歐盟碳邊際調節稅(CBAM),其稅額將根據歐盟碳交易市場的每週平均收盤價浮動變化,也使得歐盟碳交易市場的價格波動奪得越來越多的關注。
歐盟碳交易市場在歷經2020年高達31%的漲幅後,於今年2月被摩根士丹利投資機構率先將2025年歐盟碳交易價格預測,自原本的44歐元拉高至76歐元(此時歐盟碳交易價格仍在35歐元左右浮動),與2020年英國石油巨擘BP被視為大膽的碳價預測:2030年100美元(約89歐元)相比,除了兩方預期的碳價金額數字已拉近許多,預測的時間點也從原先的2030年近到20225年。
實際上隨著時間推進,2021年的歐盟碳交易市場成交價格在5月突破50歐元,9月再次漲破65歐元,並在12月初再創新紀錄來到75歐元,對於重視碳排議題的企業、民眾或政策制定者來說,這些突破新高紀錄的價格變化,都是難以忽視的價格訊號。
認識碳交易的運作邏輯
關心碳交易價格波動的同時,也來了解碳交易是如何運作的。
與直接以價制量的碳稅工具不同,碳交易是藉由控制排放總量和交易機制設計(Cap and trade)的方式,企圖讓效率市場自行根據價量均衡的結果,反映當下的每單位碳排放價格。
基本運作邏輯是在受管制地區設計一個中心機構,並由該機構負責對碳交易的參與對象分配或出售特定時段可接受的碳排放額度許可,而許可權利的持有證明就是一般所稱的「碳權」,或「碳信用」(Carbon Credit)。
對於相信市場價格機制的人來說,碳信用交易或稱碳交易若運作得宜,其反映的碳價應該會較由政府制訂的碳稅價格,更具彈性也更符合社會福祉,因為碳交易市場的價格是來自買賣雙方基於自利考量出發,所達到的利益交會點,理論上應能促成對社會整體更有效益的資源配置結果。
但是碳交易並非萬靈丹,實際參考歐盟碳交易市場的歷史價格變化圖,在中心機構誤判或是總體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和黑天鵝意外的時候,碳交易市場也可能出現過度反應甚至市場失靈的情況,唯有在維持總量減排方向和恪守總體減排額度的前提之下,才能確保碳交易制度不會因為市場熱情而迷失方向。
碳交易類型與商品項目
目前國際間常見的碳交易型態有配額交易和項目交易兩種:
- 配額交易(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
在碳排放總量管制規範下的可排放額度,被稱作「碳配額」,Carbon Allowance」或以「分配數量單位」(Assigned Amount Unit,AAUs)表示,是碳配額市場的交易商品和交易單位。
一般來說,配額交易是強制市場,因為受到嚴格限制的除了可排放總額之外,還有被法律約束力強制加入市場的交易參與者,初期被鎖定成為強制參與者的多是在該地區碳排量佔比較高的產業機構。
被強制參與的企業可經由購買或分派取得碳配額,並且只能根據配額排放小於或等於的溫室氣體,若實際排放量超出持有配額,則需另外支付罰金。反之,如果一家企業的排放量比持有的配額還少,就可以將剩餘多出的碳配額,賣給其他需要補充碳配額的企業。
讓企業經由交易,相互轉移碳配額並鼓勵積極減排企業從中獲利的作法,除了能刺激原先高碳排的企業積極從事減排,也能讓企業間的資本資源從高碳排企業轉移至綠色轉型領先的企業或新創業者。
當前世界上主要的碳配額交易市場有:歐盟、中國、美國加州和紐西蘭等,以下列舉其中兩個規模最具代表性的市場說明: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 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 | ◆ 目前全球最大的跨國碳排放配額交易市場。 ◆ 越來越多的交易採拍賣制,交易單位表示為EUA (EU Allowances, EUAs)。 ◆ 交易額度涵蓋歐盟40%的溫室氣體排放。 ◆ Fit for 55套案:預期將逐步擴大ETS交易範疇,納入海、路、空等交通運輸,和建物內能源燃料的碳排放量。 |
中國碳權交易市場 China’s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System, CN ETS | ◆ 全球排名第一的溫室氣體排放國(約佔全球27%的碳排放量),2021年7月宣布正式實施的碳交易市場,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 ◆ 初期以賣方報價的方式販售,未來不排除引入拍賣制。 ◆ 初期先將供電供暖的燃煤廠和天然氣廠納入交易管制範疇,未來將擴及水泥、鋼鐵製造、電解鋁等高碳排產業。 ◆ 目前未設有總量管制,而是改以每單位發電的碳排放量限制的寬鬆舉措替代。 |
- 項目交易(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
項目交易最初是用來補充配額交易市場的不足,讓碳減額度能以未來商品或抵消、轉讓的概念交易,也常被稱作是「碳補償」或「碳抵消」(Carbon Offset),這種作法能幫助原本受制於減排項目前期開發成本過高的國家、企業或組織單位,透過預先販售項目減排額度的方式,獲得市場上的技術和資金支援。
為了避免項目交易被濫用,項目主須事先向國際減排權威的監督機構 (例:清潔發展機制登記處,CDM Registry)提出申請登記,並在項目執行的過程中,提供減排檢測與紀錄報告,同時委由專業且獨立的第三方單位查實驗證及出具審核意見,最後再將其結果呈交給最初的項目登記單位,以獲得項目減排指標的簽發。
國際常見項目交易的類型可根據交易目的,分成以下2種形式:
-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京都議定書提到由國與國交易模式之一,其最初用意是促使已開發國家幫助開發中國家實現減排承諾,通過項目實現的減排量在經由清潔發展機制登記處(CDM Registry)的確認後,會以核發「排放減量權證」(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CERs)的方式表示。
一般企業也可依循國際認可的程序,採用清潔發展機制取得「排放減量權證」(CERs),歐盟碳交易市場過去也曾將之納為有條件限制的可交易項目,但自2021年起停止採用。 - 聯合履約 (Joint Implementation,JI)
另一種在京都議定書被提到的國與國的項目交易形式。目的是從達成減排目標的一方,取得等量的碳排放額度轉讓,表示單位是「排放減量單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與CERs一樣,過去也曾因應階段性發展目標,被歐盟碳交易市場納為有條件限制的可交易項目,但自2021年起停止採用。
除此之外,國家或企業、組織也可以藉由如造林、或其他可吸收或去除大氣中碳化合物的方式,獲得另一種可用來交易碳排放配額的項目,交易單位表示為:「清除單位」(Removal Unit,RMUs),其單位背後所對應的同樣是1噸二氧化碳當量。
自願項目減排和碳消除指標成為近期炙手可熱的商品
唯有恪守總量減排原則,才能減緩氣候威脅的倒數速度
近年來,隨著氣候議題和減排意識逐漸在世界各國扎根,主動宣示碳中和目標的企業數量也快速增加,有越來越多不在碳交易強制名單上的企業、組織或個人,也開始積極參與減排活動,為了充分了解自主參與減排活動的成果效益,這些主動參與者也會期許項目負責單位可以提供明確量化的減排貢獻以回應他們對於減排活動的支持。 為了與強制市場的碳交易做區分,這類型的交易市場通常又被稱為自願市場。
如同強制市場的減排項目和減排額度須經由國際監督機構簽發,自願市場的減排項目和減排成果也須取得國際專業機構的認可,如:VER (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 Mechanism)、VCS (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等。
當前自願市場常見的減排計畫項目之一是林地復育和保護,因為森林能持續吸收並儲存大氣中的碳化合物,被視為自然界重要的「碳匯」(Carbon Sink)來源之一。以蘋果公司為例,便於2020年宣示的碳中和新聞稿提及,蘋果公司會成立碳解決方案基金,透過與保護國際基金會合作,投資包含:肯亞稀樹草原、哥倫比亞紅樹林等自然林地。
除了企業採購之外,近期也有越來越多的航空公司、觀光休閒遊憩業者和各種致力減碳發展的企業,推出能讓一般消費者主動參與的碳補償計畫,鼓勵消費者在購買機票、旅遊行程或其他產品服務的同時,認購對等或更多的減排指標,以消除個人或團體在差旅交通、旅遊觀光或其他消費行為造成的碳排放量。但在市場熱潮興起的同時,也不乏有研究指出自願性碳補償的減排成效可能不及其對於從事排碳行為的激勵效果。
回到碳交易設計的初衷:控制並逐步減少全球排放總量,讓地球溫度升幅不超過2°C,以減緩全球性氣候災難的倒數計時速度,才是促成全球發起碳交易討論的起點。即便全球碳交易市場規模和相關商機越來越具投資發展的吸引力,都不能忘記選擇從事相對低碳的經濟活動,以及盡力避免不必要的資源及能源浪費,才是真的節能、減碳、愛地球的作為。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從巴黎協議看全球氣候變遷議題走向
-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 ETS)
- Fit for 55:The EU’s plan for a green transition
-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 碳補償 恐無助減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