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20%的目標,立法院於今年四月重新修訂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中明訂用電大戶(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用電戶)須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或以設置儲能設備、購買綠電憑證或繳納代金代替。面對全球投資市場與供應鏈合作關係,綠電的採用與社會責任也已成為評估企業能力的標準之一。身為台灣經濟命脈,製造業該如在顧及經濟效益的同時,落實 能源轉型 的企業社會責任?針對此問題,「混合型綠能對策」為其中關鍵。
為什麼需要能源轉型?從國內外能源趨勢了解
在談能源轉型對策之前,須先了解現況。台灣能源結構在這幾年已逐漸轉變,其中最顯著的就是核能。由於商轉中的核電廠將陸續迎來40年年限,為了配合核能退場,替代方案的急迫性開始顯現。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的最新統計資料,台灣目前以火力發電為主要來源,佔總體發電結構的82.15%,而太陽光電與風力等再生能源的比例,則在政府及業界的共同努力下逐年上升,於今年達到5.36%。在政府推動能源轉型中,積極以燃氣取代燃煤,希望能改善空氣汙染,同時也將再生能源的發展視為最終目標。預計於2025年達到5:3:2之電能佔比,其中燃氣機組發電增加至50%,燃煤機組降低至30%,再生能源至20%,核能至0。
然而,欲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20%的目標,目前能源轉型力度仍明顯不足,為了進一步推動再生能源成長,政府遂宣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其中增列國內506家用電超過5000瓩的企業,須建置並使用再生能源的條款(俗稱用電大戶條款),因其使用的電力約佔全台35%。
就算國內無立法明定,製造業投入能源轉型仍為勢不可擋的全球趨勢,因其涉及國際產業供應鏈及投資市場競爭。越來越多國際品牌要求製造商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綠電使用。以2014年於紐約所簽定之RE100為代表,該倡議鼓勵企業使用綠電,而部分企業,如蘋果,更主動要求旗下供應鏈使用100%的再生能源,使RE100的影響力擴及台灣等產業鏈的所在國家。
除了RE100, ESG的影響力也在近年持續增加。ESG是一種全球性的指標,判斷企業是否在決策評估過程中涵蓋環境(Environment)、社會(Social)、企業治理(Governance)的面向。越來越多的投資機構和個體投資人以ESG分數篩選投資標的,認為社會責任能衡量企業的外部風險,看出一間公司未來的績效。投資人對ESG的青睞,意即企業的決策應與可持續發展的標準連結,而最直觀的判斷依據就是綠電的使用。
如何進行 能源轉型 ? 用電大戶四種方案比一比
既然能源轉型已成定局,用電大戶接下來需了解再生能源、儲能、綠電憑證與代金四種方案的優點與限制,並思考資源配置的訂定,在2025年以前完成部署。首先關於繳納代金,其對綠能發展與產業競爭無幫助,因此不建議優先考慮。而就綠電的技術成熟度及成本來說,目前企業最可行的方式為建置太陽能,然而,由於太陽能產生的電力不可轉售、需要大量空間,且部分廠辦早已建置太陽能系統,因此還需考慮另外兩種替代方案。
第二個方案,購置儲能設備有許多優點,包含建置期短、土地需求低,且可與能源統相輔相成,達成用電最佳調控,雖然初期建置成本相對較高,但隨著技術發展越趨成熟,其價格預期將更加親民;第三個方案,購買綠電憑證可以說是最方便的方案,不需要任何建置規劃,然而憑證的市場供需及價格變動的不可預期,將使成本變得不可控。
總結四項方案優缺點,用電大戶制定因應對策時可以往兩個像思考,其一,四種方案並非單選題,亦無標準答案,應考慮各項方案的利弊得失做選擇;其二,應以資源配置觀點全面性思考營運需求、廠房空間及成本等因素,並加入長短期時間軸的概念,找出最佳的「混合型綠能對策」。
舉例來說,企業可將工商型儲能系統(常見容量為50-100kW)搭配太陽能模組與太陽能變流器,利用廠辦屋頂空間進行削峰填谷、自發自用與太陽能平滑化等應用,藉此降低契約容量,再與能源管理系統結合,便可以進行遠端監控。而若未來政府將太陽光電、風電、發電機組與儲能系統等整合,再透過管理中心調度,就能發展為更穩定及具有彈性電力調度之分散式能源,廠辦亦能將自發之電力與台電電網併聯,對區域供電產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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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能源革命!台灣能源轉型行不行?能源革命!台灣能源轉型行不行?
經濟部能源局發電結構統計
506間企業用電大戶,使用全台35%電力,卻抵制設置再生能源,環團呼籲儘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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